8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每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50万吨。这是我市企业首次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使用进口原油。为抢抓这一机遇,市发改委督促恒源石化限期淘汰落后炼油装置。目前,该公司3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柴油质量达到国V标准要求,80万吨/年柴油加氢项目完成国V标准升级改造。据测算,每年350万吨进口原油的使用可使该公司年增加利润3亿元,增加地方税收过亿元。